最新稅務新聞分享


  • 2025-12-1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營利事業交易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應依規定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防杜個人及營利事業藉由交易其具有控制力之國內外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實質移轉被投資營利事業之中華民國境內房屋、土地,以免稅證券交易所得規避或減少房地交易所得之納稅義務,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明定,於該法條自110年7月1日施行後,凡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視同房地交易,應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不適用同法第4條之1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see more


    更新日期:2025-12-15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2-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遺產稅逾30萬元繳現困難,可以用股票抵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繳納現金確有困難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遺產中的上巿或上櫃股票抵繳遺產稅,愈早繳清稅款,即可愈早辦理遺產繼承登記事宜。see more


    更新日期:2025-12-09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2-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雙喜臨門也能雙重免稅!父母一年內贈與兩名子女婚嫁基金合計888萬元免課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若同一年內有兩名子女婚嫁,父母分別贈與婚嫁基金,是否均可享有免繳贈與稅之優惠?see more


    更新日期:2025-12-09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2-0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股東生前借錢給公司至死亡日未獲清償,記得列入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除應列報被繼承人之股權投資外,還應檢視被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中「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是否含有被繼承人對公司的應收債權,如被繼承人生前曾以個人資金借給公司使用,該筆款項在公司帳務上列為「股東往來」或其他應付帳款相關科目,其未償還餘額,應併入遺產總額之債權項目。see more


    更新日期:2025-12-02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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